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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同天气预报一月的天气_湖南会同天气预报一月
tamoadmin 2024-07-14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1月中下旬将遭遇重污染天气2.洪雅因河水暴涨成孤岛,警民6小时如何转移1500人?3.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文件全文5.天气预报,蓝色预警是什么意思?6.《提醒幸福》原文唐山市气象台2022年6月5日11时发布高考天气预报:高考期间,我市天气多云到阴,8~9日有雷阵雨或零星阵雨,没有高温天气。期间我市的最高气温在25~27℃,温度适宜,但降水天气会给交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
1.北京1月中下旬将遭遇重污染天气
2.洪雅因河水暴涨成孤岛,警民6小时如何转移1500人?
3.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文件全文
5.天气预报,蓝色预警是什么意思?
6.《提醒幸福》原文
唐山市气象台2022年6月5日11时发布高考天气预报:
高考期间,我市天气多云到阴,8~9日有雷阵雨或零星阵雨,没有高温天气。
期间我市的最高气温在25~27℃,温度适宜,但降水天气会给交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请考生及家长携带雨具,注意交通安全,关注最新天气预报,适时增减衣物。
具体预报:
6月6日:多云间晴,北风4-5级阵风6-7级,16~27℃;
6月7日:多云转阴,14~27℃;
6月8日:阴有雷阵雨或零星阵雨转多云,15~23℃;
6月9日:多云转阴,夜间有雷阵雨或阵雨,14~27℃。
因交通原因不能按时到场
考生在考前应到考点实地看一看,由此规划路线并计算时间。出发时要留有余地,以防迟到。万一发生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考生可以出示准考证,向公安交警求助。
丢失或忘带准考证、居民
每科考试,监考老师都会按规定查验准考证、居民。考生万一丢失或忘带,在入场时向考点报告,由监考老师会同考点主考核对准考证存根、进行生物识别等,确定无误后可以先参加考试。准考证到当地招办办理补发,居民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下一场考试前,要交验准考证、居民。有带队老师的,考生可请带队老师帮助。
考场上突然身体不适,如呕吐、腹泻等
出现这种现象多半是因为考生精神过于紧张、饮食不洁或休息不好所致。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应及时向监考老师示意,监考老师会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治疗。若考生中途离开考场,须两名工作人员陪同,治疗后可继续应考,但耽误时间不补。
试卷漏印或字迹不清
考生如遇试卷漏印或字迹不清应及时向监考老师声明,申请更换。
特别提醒
遇到突发件,首先要保持镇静,切忌过度紧张,手忙脚乱。然后进行有效的自我心理调适,通过积极的心理暗示或做深呼吸等方法消除紧张情绪,尽快将精力集中到所答的题目上来。
北京1月中下旬将遭遇重污染天气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象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第四条
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第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各级人民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地区和海岛的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院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院批准。
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应当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
第十四条
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
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六条
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上钻井平台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远洋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报告气象探测信息。
第十八条基本气象探测资料以外的气象探测资料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和石;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的行为。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各级人民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属于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保证其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的质量。 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的水情、风暴潮等监测信息。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使用符合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二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候的综合调查、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国气候状况公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的特点,对气候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的规划,向本级人民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和推广应用气候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二)气象探测,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的系统观察和测量。
(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四)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五)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院依据本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气象工作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气象活动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五条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同时废止。
洪雅因河水暴涨成孤岛,警民6小时如何转移1500人?
马上就是元旦了,京津翼及周边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以下天气预报来自空气质量预报中心,2008年1月的最后几天注定难熬,空气将出现两次重度污染。让我们来看看更多的细节。
2008年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于2008年1月中下旬开展了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据生态环境部微博,2008年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同中央气象台,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于2008年1月中下旬进行了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未来10天,区域前后期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两次中到重度污染过程。中期来看,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会好一些。其中,16日,扩散条件开始转差,区域大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河北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7-8月18日,扩散条件不利,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可能出现中到重度污染。
9月9日至10月20日,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扩散条件有利,大部分地区优良,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
1月22日至2月22日,区域扩散条件总体较好,局部地区污染物可能出现短时积累。大部分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的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23日至24日,扩散条件转差,区域北部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其中,24日河北中南部可能出现重度污染。
25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有利,大部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北京:未来10天,扩散条件有一定波动,可能出现两次轻至中度污染过程。其中,16日,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优良。
7-8月18日,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为轻至中度污染。
9-21日,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优良。
2月24-24日,扩散条件不利,24日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25日,扩散条件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
二。长三角地区:未来15天,区域前期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后期受污染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将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其中,16日至17日,中北部地区污染为良至轻度,南部地区污染以良为主。
8月18日至10月20日,受冷空气影响,中北部地区为轻至中度污染,局地短时重度污染,南部地区为中度至轻度污染。
1月26日至1月26日,区域由高压锋转为高压控制,中部和北部地区轻度污染,局部地区中度污染,其他地区为良至轻度污染。
从7月27日到10月30日
4月24日至6月26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改善,大部地区以轻度污染为主,局地中度污染,26日豫西北重度污染。7月7日至10月30日,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地区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
四。东北地区:未来15天,扩散条件总体良好,空气质量以优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中度污染。其中,16日至17日,受持续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以优良为主。
8月19~19日,风力减弱,扩散条件不利。该地区以轻至轻度污染为主,局部地区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
10月20日至12月22日,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污染物去除效果良好,区域空气质量优良。
3月24日至4月24日,区域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局地空气质量为良至轻度污染。
5月25日至7月27日,受偏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好,大部地区优良。
动词(verb的缩写)华南:未来15天,扩散条件一般,大部地区空气质量为良。冷空气前期和减弱期,北部和中西部将出现局地中至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珠三角城市为PM2.5或NO2。
其中,15日至17日,受中等偏强冷空气影响,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湖北、湖南受污染传输影响,污染以良至轻度为主。
8月18~19日,冷空气影响结束,扩散条件转差。湖北、湖南和广东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湖北中部局地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10月20~21日,受弱冷空气和降水影响,湖南、湖北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湖北中部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地区为优良。
2月24日至4月24日,区域大部扩散条件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湖北中部、广西中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5月25~31日,区域大部扩散条件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湖北大部、广东中西部为中度污染,湖北中部局地可能为重度污染。
不及物动词西南地区:未来15天,区域前期扩散条件良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后期可能会有多次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是PM2.5
其中,16日至17日,受强冷空气影响,区域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
8月18日至19日,污染累积。成都平原和四川南部的一些城市为轻度至中度污染。成渝城市群和贵州其他城市以轻度污染为主。成渝城市群西南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其他城市为优。
10月20~21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污染过程有所缓解。成渝城市群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川东北以良为主,其他地区为优。
22~25日,成都平原和川南部分城市为轻至中度污染,成渝城市群和贵州其他城市以轻度污染为主,成渝城市群西南部部分城市可能为重度污染,其他城市为优。
6月26日至7月27日,受弱冷空气扰动,污染过程有所缓解,成渝城市群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川东北、重庆以良为主。成都平原部分城市可能为中度污染,部分城市为优。
28日以后,成渝城市群可能出现一次中到重度污染过程。贵州部分城市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他城市为优良。
七。西北地区:未来15天,中部扩散条件相对有利,东部和西部扩散条件较差
10月20日至12月22日,区域中东部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相对有利,西部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大部分地区以良为主,局地可能有轻度污染。22日,陕西关中局地可能为中度污染,新疆天山北坡城市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23日,扩散条件相对不利。大部分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陕西关中和新疆天山北坡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4月24日至6月26日,受冷空气影响,区域中东部扩散条件相对有利,西部相对不利。大部分地区良好,局部可能出现光污染。
5月25日-6月26日,陕西关中可能出现中度污染,新疆天山北坡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7月27日至10月30日,区域中西部扩散条件有利,东部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陕西关中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新疆天山北坡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受沙尘影响,南疆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中到重度污染。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洪雅因河水暴涨成孤岛,警民6小时如何转移1500人?
一、洪雅是怎么成为孤岛的?8月17日晚至8月18日,眉山市洪雅县遭遇连续强降暴雨,由于地势偏低,造成场镇进水,村、 熊园村成为孤岛,人民群众安全危在旦夕,抢险救援迫在眉睫。
二、警民是如何在6小时内转移1500人的?8月18日凌晨,洪雅县公安局迅速成立?8.18?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潘峰连夜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被洪水围困的1000余名群众安全转移事宜,详细制定了安全转移群众方案。?
凌晨3时40分,洪雅县公安局将军派出所所长高勇带领7名精干警力组成抢险救援队,会同将军镇工作人员,携带救援装备迅速开展救援,历时6小时,分别从村、熊园村、将军场镇转移群众1500余人 。
三、被洪水围困时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安全?建议平时备好应急食品、水、药品、救援绳索等物资;迅速向屋顶、高楼等处转移,找到被困地的制高点站立,等待救援;如果被洪水围困,寻找门板、洗衣盆、衣柜等作为逃生用具;如果无法逃脱,将手机集中起来,只留一个开机,等待救援,这样能尽可能长时间的寻求外界救援。
如果当时通讯工具无法正常使用,应该使用烟火、光照、燃烧衣物等方法,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所在地。
此外还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
2、如果洪水来势凶猛,已来不及撤离时,要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楼房、避洪台等地转移 。
3、如果洪水继续上涨,暂避的地方已难自保,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
4、如果有可能,可吃一些高热量的食品, 增强体力,以备不时之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文件全文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平罗县关于修订发布〈平罗县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市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平安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切实有效降低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统一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恶劣天气下的职责
恶劣天气系指暴风、暴雨、雷电、大雾、大雪、高温等。按市气象台预报和市教育局要求为准。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设备设施等安全是所有教职工的职责,各处室、级部、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并按职责和分工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1、遇到降温、大雪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要及时到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在工作时间内遇到恶劣天气,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分工情况,及时认真做好各自分工的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遇到恶劣天气各级部主任要加强教师出勤管理,及时了解教师出勤情况,及时汇总情况汇报教导处调课并报告办公室负责考勤领导;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级部,以级部为单位报安保科。
如在下午预知有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教导主任应立即请示校长是否停课或提前放学,班主任要着重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地条件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离校远的学生家庭情况,要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醒家长做好防范工作。遇险情时学生在没家长接送或老师看护下,不得单独离校,防止交通、溺水、摔伤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应在放学前巡视教室,要求值日生关好门窗,切掉多媒体、电视等一切电源,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3、下雪后,全校师生要及时清扫。打扫积雪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共同的任务。政教处每年冬初制定完善学校除雪预案,遇雪天气,各处室、班级要按照除雪预案统一分配的区域,清扫积雪,确保雪后的学校主要干道保持清洁畅通。班主任教育要求学生,雪天不得把冰雪带入楼(室)内,以防摔伤。总务处要对雪后较滑的路口台阶、各楼梯口取安全防滑保障措施。
4、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对宿舍、班级等处的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务处要派人对教室和办公室内的温度及时进行测试,宿舍值班教师要每天对宿舍内的温度进行记录,当天反馈到总务处。对于突然降温天气,带班领导要和宿舍值班教师一起对各个宿舍逐一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宿舍值班教师要确保宿舍楼内所有水龙头的保温工作,每天都要及时关窗,该加保温设施的马上取措施。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内的水龙头按照卫生责任区域,各班级要将水龙头的保温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
5、恶劣天气停止体育外堂课,班主任要通知学生在暴风雨、雪后或大雪清除后不得进入运动场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关于寄宿生晚自由自习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措施:
⑴各级部值班老师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教室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学生不能随便走动,不能大声喧哗,更不能出怪声、怪调,要安静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⑵值班老师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通知总务处值班教师进行维修或启动发电设备,自行发电应急。
⑶下晚自由自习后没有电,值班老师要做好学生回宿舍的组织工作,要各楼层值班教师提前到岗值班,确保学生下楼安全。值班教师(当日班级责任人)要教育学生在回宿舍的过程中做到有序疏散,不做与安全相悖的任何事情。回到宿舍后,宿舍楼值班教师要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巡视宿舍内的情况,督促学生按时洗刷、就寝。
7、恶劣天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及相关老师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休息人员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全校师生要认真履行预案中的要求,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31、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特别注意预防暴雨、台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2、及时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做出妥善安置。
3、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同时对雨天以及恶劣天气时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应急预案。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4、加强学生对雨天或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了解有关天气预报的预警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每学期做一次恶劣天气接送现场模拟演练。
5、雨天或恶劣天气接送规定:凡遇雨天或恶劣天气(含有下雨征兆天气),家长刷卡进入校园直接到教室接孩子,接到孩子后陪同孩子刷校园卡离校。如果学生在接送区等待家长来接过程中发现有下雨征兆或突遇恶劣天气,值班老师要教育孩子撤离接送区立即返回课室安静有序等待家长。老师和家长应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孩子安全避险意识。
6、在大雨天或恶劣天气(含有下雨征兆天气),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行政、办公室、政教处和当天的值日教师、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到位,在学校前后校门接送区以及办公楼、教学楼一楼架空层负责学生的`疏导工作。
7、家长在雨天或恶劣天气(含有下雨征兆天气)来校接孩子要遵守学校的接送要求,听从指挥。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4恶劣天气来袭时,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xx小学制订如下安全预案:
1、在暴雨来临前,总务处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准备好防水沙袋等物资,同时做好校园排水渠道的疏通工作,确保防汛通道畅通、物资齐备。
2、暴雨雷电天气,及时关注学校紧急通知,听从学校安排。电脑总机房全部关闭,并且拔下所有电源;所有教室、办公室、处室,电源关闭,插头全部拔下;各室的负责人关闭处室窗户。总务处负责关闭各楼层走廊窗户。暴雨雷电时放学听从学校统一安排,所有班级暂停放学,班主任负责看护好本班学生,同时对学生进行应对恶劣天气安全知识讲座。一二年级家长来接孩子,一年级家长从西门进出,二年级从东门进出。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好家长。
3、天气转好时,学校启动特殊天气放学预案。一二年级放学副班跟上,班主任在队伍前面,两个副班在队伍中部和后部,确保学生安全。
4、恶劣天气,总务处全面负责检查教室、办公室、处室的电源和窗户关闭情况,随时巡视校园安全,排查一切不安全隐患,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5、恶劣天气,总务处提前安排夜间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5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校处置恶劣天气的应急能力,提高恶劣天气师生上、放学应急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人员伤亡,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应急条例》、《安丘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指导方针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方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与准备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加强保障、强化措施。
六、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1、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学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镇教管办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了解和掌握恶劣天气情况及发展趋势,向镇教管办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协同教职员工开展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镇教管办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保障
学校组建恶劣天气应急救援队,加强恶劣天气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应对能力。
2.应急救援装备
学校建立恶劣天气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备应急救援使用。
3.宣传、教育和演练
学校加强对师生进行恶劣天气防范应对知识的学习,做到熟知应急知识,掌握应急技能,不断提高师生预防恶劣天气的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专门的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把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八、预警和预防机制
当接到上级预警后,学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预警信息,布置预防恶劣天气应急工作。
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遇到恶劣天气,学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当接到上级恶劣天气预(警)报后,按照学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立即启动相应的恶劣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做好宣传工作,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师生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
(三)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取有力措施,应对恶劣天气的来临。
2、应急处置
(一)、遇到大雨、台风、急剧降温等恶劣天气。
学校领导要及时到位,要按照学校领导的安全、卫生责任分工情况各负其责,做好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在工作时间内遇到恶劣天气,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关于做好恶劣天气下师生安全、卫生责任分工情况,及时认真做好各自分工的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遇到恶劣天气全体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出勤管理工作。
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教导处。恶劣天气来临,要按照安丘市关于恶劣天气的安全规定及时通知学生停止到校或离校(听从学校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凡是学生在校上班时间天气突然恶劣,班主任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把学生留在教室等候学校的安排或家长接送。班主任老师要及时和家长联系,确保学生在家或在校的安全。
(三)、台风或下雨,全校师生要及时清扫。
打扫积水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共同的任务。教导处将我校的各教室、走廊的清扫任务,具体到每个班主任。遇到下大雨后,各班级要按照教导处的安排及时清扫各教室、走廊的积水。学校领导要加入到分管的班级中清扫积水,全体任课教师要随着所教班级进行清扫工作。安全科要在雨后较滑的各走廊取安全保障措施,各班主任要对学生安全行走进行提示和教育。
(四)、恶劣天气的校车安全接送工作。
在上、放学乘车时间如果有台风、暴雨、强雷电、暴雪等,按照规定,学校要停课,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或未离开学校的学生。校车暂时停止接送工作,已经在途中开展接送工作的校车,要及时联系家长到停车点接学生,没有家长接的学生一律载回学校回各自教室,由班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并与学生家长继续进行联系。
(五)、恶劣天气的走读学生的安全工作。
在上、放学时间如果有台风、暴雨、强雷电或突降暴雪,班主任要积极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溺水、交通、摔伤等事故的发生。对到校或在校学生要求留在各自班级等待天气好转或家长来接,不允许学生在没有成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离开学校。学生全部离开学校后,班主任要巡视关好所有门窗、电器开关,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六)、对于放学时间段下小到中大雨学生放学秩序做如下安排:
(1)领导值班安排,王君林主任负责一楼楼梯口及周边的学生放学秩序,李云升校长负责二楼楼梯口及周边的学生放学秩序,任其烈校长负责三楼各班的放学秩序罗忠全科长负责校门通管制和学生离校秩序。
(2)各楼层安全员和离校护送安全员必须在放学前到岗,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安全有序下楼和离校。
(3)要求班主任在放学前5分钟进入各自班级,组织学生放学,要求没有带雨具的同学特别是中低年级学生暂时留在班级等待天气好转或家长来接,坐第二趟校车的学生也必须留在本班教室,听通知下楼,其他同学有秩序下楼离校。
(4)由于天气原因校车推迟离校,各年级学生也相应推迟时间离校。
(5)值班校干负责校门口大门的值班,履行好职责,安排家长从大门有序进出学校接送小孩。
(6)其它保安人员及值班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好相应职责。
(七)、关于在恶劣天气(光线较暗)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措施。
(1)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教室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学生不能随便走动,不能大声喧哗,更不能出怪声、怪调,要安静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2)学校领导及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放学时间没有电,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做好学生下楼的组织工作,要在各个楼层上安排安全人员,确保学生下楼的组织工作,要在各个楼层安排安全人员,确保学生下楼安全。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在下楼的过程中做到有序疏散,不做与安全相悖的任何事情。
十、后期处置
待天气好转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6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发生的暴雨、暴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提高防汛能力,保障学校财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发生的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设在后勤保卫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汛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出决策,交有关部门执行。负责汛期突发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态的实时发展,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向地方的通报工作。
曲阜校区组长:
日照校区组长:
2.防汛抢险、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
①落实和执行防汛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
②组建、培训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具的准备和抢险物资的调配。
③负责全校房屋、树木、设施的安全和抢险工作。
④排除险情,救护受伤人员,搜救失踪人员。
⑤抢救国家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⑥在汛期确保排水管道、道路的通畅,确保水、电、气的安全运行。
⑦负责日常的汛情、灾情监测和检查工作。
⑧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汛期做好全校的生活保障、供应工作。
⑨做好饮食卫生安全、水源净化工作,防止群体性疫病的发生。
⑩做好抢险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
3.警戒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组长:
副组长:
4.医疗救护工作组。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或地方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校园的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组长:
5.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负责,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组长:
6.紧急资金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负责突发的紧急资金保障工作。
组长:
7.防汛器械保障组。由资产处负责,负责大型防汛器材的购工作。
组长:
8.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教育和稳定工作,组建义务抢险队伍,尽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9.善后工作组。由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人事处、工会及有关学院等部门参加,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组长:xx
成员:xx
三、防汛主要任务
1.在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各种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
3.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和油料储备要充足,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正常运行。
4.协调通信部门对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5.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宣传部门要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
6.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防汛期间,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对危险地区的设备、国家财产和居民进行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8.防汛期间,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汛情的误传、谣传,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暴雪等极端天气主要任务
1.冬季关注天气预报,及早预知暴风雪极端天气,在暴雪来临之前做好处理预案和抢险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工作。
2.暴雪到来时,根据预案,组织调集抢险设备对学校主干道路进行除雪,确保主干道畅通,同时分发设备工具组织各院系应急队伍进行责任区道路除雪。
3.后勤管理处组织绿化、维修、环卫等科室做好倒伏树木扶正、铲除、救护等工作,先保道路畅通,救护古树名木,消除次生灾害,减少灾害损失。
4.实施撒放除雪盐等除雪药品物资。
5.组织水电暖维修队伍保证供电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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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和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和院电力或者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院决定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的规定及时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有关部门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制定恢复重建,并向上一级人民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提醒幸福》原文
最低级别预警。
我国的蓝色预警信号通常是表示最低一级的警报,大风和台风预警信号亦是如此。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是对产生于热带洋面上的一种强烈的热带气旋的预警,是台风预警中的最低一级警报。
《提醒幸福》——毕淑敏
我们从小就习惯了在提醒中过日子。天气刚有一丝风吹草动,妈妈就说,别忘了多穿衣服。才相识了一个朋友,爸爸就说,小心他是个骗子。你取得了一点成功,还没容得乐出声来,所有关切着你的人一起说,别骄傲!你沉浸在欢快中的时候,自己不停地对自己说:“千万不可太高兴,苦难也许马上就要降临……”我们已经习惯了在提醒中过日子。看得见的恐惧和看不见的恐惧始终像乌鸦盘旋在头顶。
在皓月当空的良宵,提醒会走出来对你说:注意风暴。于是我们忽略了皎洁的月光,急急忙忙做好风暴来临前的一切准备。当我们大睁着眼睛枕戈待旦之时,风暴却像迟归的羊群,不知在哪里徘徊。当我们实在忍受不了等待灾难的煎熬时,我们甚至会恶意地祈盼风暴早些到来。
风暴终于姗姗地来了。我们怅然发现,所做的准备多半是没有用的。事先能够抵御的风险毕竟有限,世上无法预计的灾难却是无限的。战胜灾难靠的更多的是临门一脚,先前的惴惴不安帮不上忙。
当风暴的尾巴终于远去,我们守住零乱的家园。气还没有喘匀,新的提醒又智慧地响起来,我们又开始对未来充满恐惧的期待。
人生总是有灾难。其实大多数人早已练就了对灾难的从容,我们只是还没有学会灾难间隙的快活。我们太多注重了自己警觉苦难,我们太忽视提醒幸福。请从此注意幸福!幸福也需要提醒吗?
提醒注意跌倒……提醒注意路滑……提醒受骗上当……提醒荣辱不惊……先哲们提醒了我们一万零一次,却不提醒我们幸福。
也许他们认为幸福不提醒也跑不了的。也许他们以为好的东西你自会珍惜,犯不上谆谆告诫。也许他们太崇尚血与火,觉得幸福无足挂齿。他们总是站在危崖上,指点我们逃离未来的苦难。但避去苦难之后的时间是什么?
那就是幸福啊!
享受幸福是需要学习的,当幸福即将来临的时刻需要提醒。人可以自然而然地学会感官的享乐,人却无法天生地掌握幸福的韵律。灵魂的快意同器官的舒适像一对孪生兄弟,时而相傍相依,时而南辕北辙。
幸福是一种心灵的振颤。它像会倾听音乐的耳朵一样,需要不断地训练。
简言之,幸福就是没有痛苦的时刻。它出现的频率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少。
人们常常只是在幸福的金马车已经驶过去很远,捡起地上的金鬃毛说,原来我见过它。
人们喜爱回味幸福的标本,却忽略幸福披着露水散发清香的时刻。那时候我们往往步履匆匆,瞻前顾后不知在忙着什么。
世上有预报台风的,有预报蝗虫的,有预报瘟疫的,有预报地震的。没有人预报幸福。其实幸福和世界万物一样,有它的征兆。
幸福常常是朦胧的,很有节制地向我们喷洒甘霖。你不要总希冀轰轰烈烈的幸福,它多半只是悄悄地扑面而来。你也不要企图把水龙头拧得更大,使幸福很快地流失。而需静静地以平和之心,体验幸福的真谛。
幸福绝大多数是朴素的。它不会像信号弹似的,在很高的天际闪烁红色的光芒。它披着本色外衣,亲切温暖地包裹起我们。
幸福不喜欢喧嚣浮华,常常在暗淡中降临。贫困中相濡以沫的一块糕饼,患难中心心相印的一个眼神,父亲一次粗糙的抚摸,女友一个温馨的字条……这都是千金难买的幸福啊。像一粒粒缀在旧绸子上的红宝石,在凄凉中愈发熠熠夺目。
幸福有时会同我们开一个玩笑,乔装打扮而来。机遇、友情、成功、团圆……
它们都酷似幸福,但它们并不等同于幸福。幸福会借了它们的衣裙,袅袅婷婷而来,走得近了,揭去帏幔,才发觉它有钢铁般的内核。幸福有时会很短暂,不像苦难似的笼罩天空。如果把人生的苦难和幸福分置天平两端,苦难体积庞大,幸福可能只是一块小小的矿石。但指针一定要向幸福这一侧倾斜,因为它有生命的黄金。
幸福有梯形的切面,它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就看你是否珍惜。
我们要提高对于幸福的警惕,当它到来的时刻,地享受每一分钟。据科学家研究,有意注意的结果比无意要好得多。
当春天来临的时候,我们要对自己说,这是春天啦!心里就会泛起茸茸的绿意。
幸福的时候,我们要对自己说,请记住这一刻!幸福就会长久地伴随我们。那我们岂不是拥有了更多的幸福!
所以,丰收的季节,先不要去想可能的灾年,我们还有漫长的冬季来得及考虑这件事。我们要和朋友们跳舞唱歌,渲染喜悦。既然已经回报了汗水,我们就有权沉浸幸福。不要管以后的风霜雨雪,让我们先把麦子磨成面粉,烘一个香喷喷的面包。
所以,当我们从天涯海角相聚在一起的时候,请不要踌躇片刻后的别离。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有无数孤寂的夜晚可以独自品尝愁绪。每一分钟,都让它像纯净的酒精,燃烧成幸福的淡蓝色火焰,不留一丝渣滓。让我们一起举杯,说:我们幸福。
所以,当我们守候在年迈的父母膝下时,哪怕他们鬓发苍苍,哪怕他们垂垂老矣,你都要有勇气对自己说:我很幸福。因为天地无常,总有一天你会失去他们,会无限追悔此刻的时光。
幸福并不与财富地位声望婚姻同步,这只是你心灵的感觉。
所以,当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我们也能够说:我很幸福。因为我们还有健康的身体。当我们不再享有健康的时候,那些最勇敢的人可以依然微笑着说:我很幸福。因为我还有一颗健康的心。甚至当我们连心也不再存在的时候,那些人类最优秀的分子仍旧可以对宇宙大声说:我很幸福。因为我曾经生活过。
常常提醒自己注意幸福,就像在寒冷的日子里经常看看太阳,心就不知不觉暖洋洋亮光光。
扩展资料:
《提醒幸福》是毕淑敏的一篇代表着。毕淑敏既是一名作家,又是一名内科医师,同时她还是一名心理咨询师。王蒙更是喻之为“文学的白衣天使。”
她不仅擅长于创作,她的写作同样涉及其它文体的创作。例如散文和心理健康方面的作品。她个人有着奔跑不已的睿智和执着恒定的医心,以致于她创作出不少教化人心灵和上叮咛的文学作品。她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女性真挚与细腻的情感。在文学创作上,她强烈地力求“真”,这便是她个人对这个世界的真感受和对人生的真体验。
“幸福”一词在词典里是这样解释的:“幸福就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受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美国家马克?吐温曾说:“幸福就像太阳———都可以看见,但大多数人的眼睛却望向了别的地方,因而错过了机会”。
幸福的层次:
虽然人们的肉体活在同一个物质世界里,但是人们的精神却活在不同的精神世界里。有的富人,住着别墅,开着豪车,被大家羡慕,但是他的精神世界却可能只是贫民窟。低层次的幸福在物质世界里,而高层次的幸福在精神世界里。很有钱、很有权、有别墅、有豪车、被人羡慕所带来的幸福感只是低层次的幸福感。
高层次的幸福:
(1)保持童年的欢乐、、兴奋、对生活的美好感觉。
(2)在茫茫的人海中遇到深爱的人,一起生活,彼此深深的爱着彼此,彼此深深的依恋着彼此。每天一下班,兴奋的、着急的回家和所爱的女孩团聚。
(3)事业是人存在的意义之一,深深的爱着自己的事业,带着在事业中积极奋斗,感觉每天都在获得存在的意义,不枉青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提醒幸福》